年休假|关于带薪年休假这些你都知道吗? 青岛市人社局解析来了
半岛采访人员 肖玲玲
在职场工作,最开心的就是每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了!但很多人对这一福利并不十分了解,为此,青岛市人社局进行了解析——
先看看,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以及应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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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现实职场中,怎么才能正确享受带薪年休假呢?
举两个例子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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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政策还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掌握呢?这四个问答告诉你↓↓↓
■问:带薪年休假应该什么时间休?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问:哪些情况下不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问:什么情况下带薪年休假需要进行折算?
1、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具体的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着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具体的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问:带薪年休假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
【年休假|关于带薪年休假这些你都知道吗? 青岛市人社局解析来了】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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