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打击取缔燃气“黑加气站点” 筑牢“安全线”

半岛网7月9日讯 采访人员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 , “黑气点”违规充装销售燃气 , 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 , 而且成为居民用气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 将对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 无异于隐藏在市民身边的“隐形炸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执法监管工作 , 严厉查处“黑加气站点”等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 自6月份起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黑加气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 , 已取缔5处“黑加气站点” 。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打击取缔燃气“黑加气站点” 筑牢“安全线”
文章图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城中村、餐饮聚集区等区域无证经营燃气的“黑加气站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倒灌燃气等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经营燃气问题 , 可及时通过12319进行反映 , 形成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
近日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即墨区住建局、即墨区公安分局现场取缔即墨区大埠后村一处流动燃气“黑加气点” , 经调查核实 , 当事人利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了7个50公斤及2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 , 通过瓶对瓶倒灌燃气的方式销售液化气 。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 并依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 , 对违法经营车辆、钢瓶、电子秤等经营工具进行暂扣 , 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  
通讯员 许伟义 半岛网采访人员 梁湘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打击取缔燃气“黑加气站点” 筑牢“安全线”】相关链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