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征求意见!山东拟实行高校学分制收费( 二 )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军、休学的 , 按照退学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 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 , 复学后按照该生就读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 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 , 向学生和社会公开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 , 以及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毕业学分等内容 。
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毕业收费学分及相关收费政策调整的 , 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开展学分制教学或学分制收费管理不规范的 , 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将责令学校停止实施学分制收费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贯通培养转段教育学费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收费方式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 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截至 2022年 月 日 。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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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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