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法学汇】民法典开启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新时代( 三 )


另外 , “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 , 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 , 作为大众参与数据流转活动的对价 。 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共票”能够改变过去由股东垄断利润的局面 , 让更多的消费者、普通劳动者等提供数据、参与数据价值创造的有关主体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 。
在后疫情时代 , 如何应对金融领域的“灯下黑”问题日益重要 。 我国现行管制型金融法律体系中 , 对欺诈性融资的监管漏洞、对复杂机构型金融产品或融资和数字货币交易所、ICO、现金贷等采取“一刀切”态度 。 笔者曾建议 , 中国目前缺乏大力发展P2P的土壤 , 不适合发展P2P , 应该压缩规模、回到小规模、普惠和价值链、金融链、产业链结合的现实方向 , 应确立P2P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风险资本金与风险预警系统 , 以防范大规模暴雷风险 。 相关建议如何得到监管部门的采纳 , 是学者的重要使命 , 也是监管部门如何防范“灯下黑”的重要工作 。 有效应对以上问题 , 需要重构我们的金融法律和规制体系 。
总之 , 民法典吹响了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的冲锋号 , 留给我们的伟大使命才刚刚开始 。 中国法学须进行全面、科学、体系的应对 , 把握历史机遇 , 积极探索新经济新社会的法律理论模型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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