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多次发帖称办案民警为“黑警” 法院退休干部被判诽谤罪获刑两年半( 二 )



陈光平一审判决书 , 图为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 , 景德镇市公安局出函证明:经核查 , 邵、吴、倪三人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邵长斌在办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中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 , 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
诽谤罪|多次发帖称办案民警为“黑警” 法院退休干部被判诽谤罪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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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傲香案判决书
而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书也显示 , 2020年1月19日 , 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认罪悔罪 , 被法院判处挪用资金罪 , 均获缓刑 。
陈光平及其辩护人则提出 , 他认为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 , 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 , 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监督并表达意见 , 无损害自诉人名誉的主观故意 , 不构成诽谤罪;自己发表的批评意见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 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 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
但以上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光平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 , 公开散布自诉人“警黑勾结、违法违规炮制刑事假案、构陷无辜 , 致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狱之灾”的不实信息 , 持续3个多月发布30篇贴文 , 多次蔑称自诉人为“黑警”“抢劫犯”“浮在水面上的罪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等 , 故意捏造事实 , 公然诽谤他人 , 已超越舆论监督范围 , 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
在该案中 , 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过67万次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属“情节严重” , 且被告人陈光平拒不认罪 , 毫无悔改之意 , 相关贴文至今仍未删除 。 综上 , 判决被告人陈光平构成诽谤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宣判后 , 陈光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
邓学平提出 , 二审时他将为陈光平作无罪辩护 。 他认为 , 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 自诉人应承担诉讼不利的后果 , 应依法宣告陈光平无罪;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 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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