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的民法典治理( 二 )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难以确定实际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给予补偿,是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具体运用,亦是高空抛物加害人不明时的补偿方式 。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的责任承担亦不同于民法典第1170条的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同种行为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关键要件,只有具备了这一关键要件,才有进一步确定是否具备“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和“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这两个要件的适用空间,这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人制造了危险的状态,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当危险现实发生实际造成了损害,又无法查明数个实施这种行为的实际加害人谁为具体侵权人时,责令共同实施这种具有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救济 。 
【高空抛物坠物的民法典治理】(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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