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女子西安买房3年 卖家却突然反悔请求解除合同

华商报|女子西安买房3年 卖家却突然反悔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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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是外地人,孩子在西安上班,前几年,她来到西安,和孩子一起在西安市太华南路中天锦庭小区居住。2016年,她从邻居处得知,楼上金先生因工作调动,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屋,于是联系金先生看房,那是套建筑面积为85.44平方米的毛坯房,“我想着买来自己住,孩子住楼下,挺方便。”。华商报|女子西安买房3年 卖家却突然反悔请求解除合同
2016年11月5日,买卖双方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中间人各持一份。合同约定,夏女士购买金先生名下的中天锦庭小区的毛坯房一套,总价款为53万元。签完合同后,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房屋所有手续也均移交给了夏女士。
合同还约定,先付3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再支付尾款,“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我们说好的,房产证满两年后,卖家及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各项相关手续,在房屋所有权证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双方办完过户手续。”夏女士说。
卖家不配合过户 还申请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当日,夏女士即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向卖家转账第一笔购房款27万元,2017年1月11日,夏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卖家支付第二笔购房款3万元。
签订合同当天,卖家金先生即向夏女士交付了房屋钥匙,并一起向物业提交买卖合同复印件。2017年,夏女士把房子装修后入住至今,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均由夏女士承担。
2017年6月28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证下来了,2019年6月已满两年,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夏女士曾多次联系金先生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6月28日,房产证已满三年,金先生仍未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期间,他曾表示说,房子卖便宜了,让我给补50万,我没同意。”
夏女士说,2016年,她买的时候,也是按照市场价买的,当年原本在其他楼盘预定了房,想着这里方便,就把那个房退了。
夏女士没想到的是,7月7日,卖家金先生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曾出售的那套房屋。
买家称 父母无法接受 所以要求返还房屋
9日中午,华商报采访人员联系上金先生,他承认的确和夏女士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家里人不同意,所以才想要回房子。采访人员询问,是不是因为房价上涨了,反悔了?他说不是,要采访和他的律师联系,后来又说不接受采访。
华商报采访人员在仲裁申请书上看到,金先生的事实与理由是:2016年,因经济困难,急需用钱,和买家于2016年11月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房子以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出售给被申请人。因该房屋部分房款是父母支付,金先生父母知道之后无法接受,故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申请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申请人金先生除退还购买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看到房价上涨,他自己违约。”夏女士气愤地说,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呼吁公民诚信守法。同时,希望司法部门能更好地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市场交易。她也打算就此事提起反诉,要求卖家金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同约定要求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
夏女士还拿出了2018年中间人钟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中称,当初卖房时,金先生表态说,房子已空置3年,诚心出售,就算以后涨到2万一平米,也绝不变卦。
但现在的情况是,金先生变卦了。
【华商报|女子西安买房3年 卖家却突然反悔请求解除合同】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卖家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上很难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是金先生本人签订的,他对房屋有处置权,双方意思表达真实,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房价是签订合同后涨价的,所以,金先生提到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从法律上很难成立,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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