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俗营销号侵犯普通人权利,抖音是否要担责?法律人士给出答案

编者按:


几天前 , 《财富》(中文版)的一名员工认为 , 他受到了来自抖音的伤害 。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 , 我们隐去姓名 , 用Andy代替)


事件大概是这样 , 6月30日晚间 , Andy看到一条在抖音上关于自己的视频 , 发布者用恶毒的语言攻击了Andy和他的家人 。


虽然抖音在事后删除了这条视频 , 但删除前 , 该视频在抖音获得23万条点赞 , 以及5万条评论 。 Andy预计 , 这条视频的播放量可能达到千万级别 。 (具体事件见链接
《对普通人造成伤害之后 , 技术是否还可以“中立”?》



Andy的案例引发一个值得探讨的机制问题:如果在平台将相关侵害用户权利的内容下架前 , 已经对当事人及家人造成了伤害 , 是否该向平台问责?


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 这是一篇来自和昶律师事务所王亮亮的解读 。


先讲一个非虚构案例:某天下班回家后 , 你和往常一样打开抖音 , 看着别人的美好生活消遣时间 , 习惯性地屏幕往上一划 , 发现视频是你的作品 , 问题是你从未授权别人发布 , 显然你被侵权了 。
在抖音上更常见的侵权是影视、音乐作品侵权 , 但也存在个人作品被盗用甚至二次加工、低俗处理的情形 , 遇到侵权该怎么办?你马上联系抖音 , 抖音核对事实后 , 大概率会删掉这个争议视频 。
那么 , 你可能会问:除了向发布侵权视频的用户事后追责 , 抖音要承担责任吗?答案一般是否定的 , 因为抖音这艘大船可能躲在“避风港” 。



“避风港”中的“红旗”


“避风港”原则发源于美国 , 在1996年《通讯端正法》中初见雏形 , 成形于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 包括“通知-删除”规则与“红旗”规则 。
“通知-删除”规则是指 , 当事人发现侵权行为 , 通知平台 , 平台及时删除 , 就不关平台的事 。 “红旗”规则是指 , 如果平台“装瞎” , 对于像“红旗”一样醒目明显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 不及时采取措施 , 即使当事人没有通知平台 , 也推定平台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 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 否则就要共同承担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在“避风港”里看见“红旗” , 就不能躲在“避风港”里 , 而是要主动出击 , 消灭侵权 。 “避风港”原则是利益平衡的产物 , 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 又免除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审查义务 。
2006年 , 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在知识产权领域吸纳了“避风港”原则 。 2009年 , 《侵权责任法》通过 , 将“避风港”原则扩展到了更广阔的侵权范围内 , 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 直接利用网络侵权 , 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通知-删除”规则 , 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 , 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 否则应该对通知后、删除前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红旗”规则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 , 就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
再回头看抖音 , 它的免责逻辑是避风港原则下属“通知-删除”规则的体现 , 面对海量的用户上传视频 , 抖音没有事前审查义务 , 因为主动筛查内容 , 加重了企业负担 , 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 , 对用户自由与个人信息也可能带来侵害 。 抖音对通知后的侵权事实 , 采取及时删除等必要措施 , 消除侵权即可 , 不承担其他责任 。
但是 , 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免责的前提是 , 抖音对于短视频的侵权必须处于毫无察觉的状态 , 如果抖音明知或存在应当知道的事实 , 则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免责 , 而应该依据“红旗”规则承担侵权责任 。
【三俗营销号侵犯普通人权利,抖音是否要担责?法律人士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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