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追诉标准补充规定征集意见( 二 )


商业秘密系经营信息的,应当根据该项经营信息在经营活动所获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 。 
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的,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 。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综合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等因素确定 。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直接造成的商业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密措施所支出的必要补救费用,应当一并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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