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青年作家因助学贷款“被逾期”上征信“黑名单”,法院判决银行消除逾期记录

“我讲过不下1000遍了。”近日,青年作家周朝军颇为无奈地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多年前,他作为贫困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时间,征信系统却显示他逾期20个月。此后,他为摘除征信“黑名单”身份,斡旋于多个投诉部门,一次次赶赴异地,一遍遍复述遭遇,仍没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才把发放贷款的银行告上法庭。
今年5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
周朝军说,这些年,他为讨“清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自己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法院认定,周朝军与被诉银行均对逾期记录有过错,不用赔礼道歉。
周朝军反映自己“被逾期”,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为何2年后才将该不良征信记录删除?期间会不会对周朝军造成影响?7月9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致电并发函联系了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一位副行长表示,明天就给答复。7月10日16时许,采访人员再次联系该副行长,得知今日无法答复。
10年前申请6000元贫困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日期便“涨了”
周朝军生于山东临沂,自小由年迈的养父抚养长大,家境十分困难。2008年9月,他考入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成为了一名医学生。由于养父年迈、无力承担其学费,周朝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下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助学贷款。
 作家|青年作家因助学贷款“被逾期”上征信“黑名单”,法院判决银行消除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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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军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周朝军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显示,2010年1月,他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用于交学费;偿还贷款本息约定从2013年7月起。
2013年的大学毕业前夕,周朝军打算用写作积攒的稿费,提前还清助学贷款,未料应还款金额却“涨了”很多。“根据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在校阶段,由财政贴息,借款人不负责还款。”他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解释。
周朝军回忆,发现贷款异常后,他第一时间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进行了沟通,对方让他等回复,“当时农行工作人员告诉我,会马上给我处理,但从4月到6月毕业,我联系了多次,每次都说马上处理,但从没有人跟我联系,我每次都要复述一遍事情原委。”
周朝军对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说,2013年12月,他在西安找了份工作,入职需要征信报告,他去打印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有连续2年多的逾期记录,“原来不只是钱的问题。”
“也就是说,距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还款时间还有2年,可我却在两年前的2011年就已经‘被逾期’了。”周朝军说,与贷款银行沟通不见效,他开始找有监管职能的机构反映,上级银行、市长热线、银监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周朝军告诉采访人员,他跑了很多部门,“每到一个地方,人家说你写个材料给我。交了材料,就只能回去等着。”等着、等着、等着,征信“黑名单”问题没解决,还“拖出”一大堆麻烦。
作家起诉:自从上了征信“黑名单”,结婚买房受到了影响
2019年8月,周朝军在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做了立案登记,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告上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朝军起诉称,他在就读专科期间申请到上述6000元助学贷款,未毕业前考取了“专升本”,在校时间延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还款起始日期延期(从2011年9月变为2013年7月)。2013年5月,他本打算提前还贷款,但发现需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6000元有较大出入,还款金额总计1.5万元(采访人员备注:包括“逾期”的罚金、复息等)。他第一时间致电借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给予回电。直至2015年4月,他也没等到银行的回电。这期间,他不能正常归还贷款,征信逾期约45个月。他原定于2015年夏天举行婚礼,因婚房贷款迟迟不能批复,婚期一再后延,岳父等人一度对其人品产生质疑。
周朝军向多部门投诉后,2015年4月起,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着手处理他的征信问题,同意将其2015年5月前的所有逾期消除。当年8月,周朝军的逾期记录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后,他承诺,若征信问题不再影响他的生活等,便不追究银行的责任。2016年12月,他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婚房,未料贷款资格仍受限。他查询发现,2015年的6、7、8月仍存在逾期。迫于结婚筹备,他放下征信问题,四处借钱,追加购房首付,贷款利息也从约定的基准利率上浮两成,损失巨大。
周朝军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为较一个真、掰一掰理,他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因被告因素导致他的不实逾期记录;判令被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银行承认操作不当,因未及时补录信息致大学生“被逾期”20次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周朝军所诉之事,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回应称,周朝军与该行约定的还款起始日为2013年7月15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但周朝军直到2015年7月2日才首次还款,2017年1月18日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这是造成其个人征信报告出现违约记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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