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新规发布:允许外国银行申请

_本文原题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新规发布:允许外国银行申请
7月10日 , 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 , 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 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 , 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 , 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 。 执行中 , 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 。
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 , 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 , 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 , 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 , 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 强化实施有效监管 。
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 简化申请材料 , 优化审批程序 , 实行“先批后筹” 。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 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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