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淮滨35处违法违规建房怎样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年初至2018年年底 , 被告人董某某利用担任淮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淮滨县城市管理局城建规划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违法违规建房户牟取利益 , 非法收受刘某某、王某某、王某乙等人贿赂 , 共计130.08万元 ,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7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某在淮滨县滨湖街道办事处刘大梓树社区七队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淮滨花园小区附近收受刘某某通过朋友张某某转送的现金1万元 。
2.2017年下半年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王某某在滨湖街道郭营社区白露河西侧违法违规建车库提供帮助 , 在民政路盛世茶轩旁边路口董某某车内收受王某某现金2万元 。
3.2016年12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王某乙在滨湖街道郭营社区文化路以北违法违规建两套三层房屋提供帮助 , 在白露河路淮滨花园小区附近董某某车内收受王某乙现金2万元 。
4.2017年6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祝某某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白露河路南段董某某车内收受祝某某现金1万元 。

5.2017年10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郭某某在白露河路和郭营生产路交叉口西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施工现场董某某车内收受郭某某现金5000元 。
6. 2017年11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乙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住建局门前停车场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乙现金5000元 。
7.2017年8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丙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秦淮国际饭店附近淮河大道路边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丙通过李某某转送的现金2万元 。 2017年11月 , 刘某丙房子建成后 , 想在新建的房子前面再建3间小房 , 向董某某寻求帮助 , 被告人董某某在秦淮国际饭店附近淮河大道路边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丙通过李某某转送的现金2万元 。
8.2016年5月至2017年年底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郭某乙在滨湖街道梓树小学等地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多次收受郭某乙现金共计329800元 。
9.2017年夏天 , 6、7月份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毛某某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闾河路以西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白露河路花园小区附近董某某车内收受毛某某通过邻居刘士民转送的现金2万元 。

10.2017年夏天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丁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小学以东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淮滨花园小区附近董某某车内分两次收受刘某丁通过邻居刘某某转送的现金共计2万元 。
11.2017年3月份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戊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五队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白露河路花园小区附近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戊通过其姐夫刘某某转送的现金2万元 。
12.2016年8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己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五队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白露河路花园小区附近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己通过刘某某转送的现金2万元 。
13.2017年年初至2018年年底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庚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多次在住建局门前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庚通过刘某辛转送的现金58万元 , 其中 , 被告人董某某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3万元 , 为刘某庚交罚款8.6万元 , 余款36.4万元被董某某占为己有 。 2019年6月 , 因为政策问题 , 全县违法违规建房一律停建 , 被告人董某某感觉无法再为刘某庚提供帮助 , 便通过朱某某退给刘某庚4万元 。

14.2017年4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刘某壬在滨湖街道刘大梓树社区刘大梓树幼儿园西南处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在淮滨花园小区三期附近白露河路上董某某车内收受刘某壬通过孙辉转送的现金2万元 。
15.2017年3月 , 被告人董某某因为郭某丙在滨湖街道郭营社区曙光街南侧违法违规建房提供帮助 , 先后在淮河饭店西边路上、白露河路上董某某车内收受郭某丙现金共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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