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好股东,坏股东,一家险企兴衰之源 丨 纵论公司治理①( 二 )


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清理规范 , 还要早一些 。 2017年 , 监管开展了惟一一次覆盖全行业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 期间发现了不少问题 。
随后三箭连发:公开质询、清退股权 , 先后有6家公司被撤销行政许可 , 责令处置违规股权;完善规制 , 公司章程指引、股权管理新规出台 , 筑高门槛 , 关闭旁门;强力约束关联交易 , 堵住资金外流的漏洞 。
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透明度 , 是化解金融风险的必需 。 2019年 , 银保监会对股权问题开展重点治理 , 使用技术手段穿透资金来源;2020年 , 继续开展“股东不实、资本不实”专项检查 , 瞄准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资本造假行为 , 查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及一致行动人 , 惩处输送利益的深层次高风险问题 。 包括违规股东公开在内的措施 , 都建立在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之上 。
“坏股东”的诞生
金融保险景气、融资模式创新、宽松监管等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个股东的资本进来 , 像一棵大树 , 根系非常复杂;一个投资行为背后 , 是一组人际关系和利益格局 。
过去十年 , 保险牌照有过一个高光时代 。 奉行宽松监管 , 把权利交给市场 , “后端管住” , 机构批设没有总量控制和规划 , 投机资本拿牌照 , 比证券、信托和银行的成本都要低的多 。 一些股东急功近利 , 用短钱购买长期股权 。 在股东之上再架设一层 , 将非自有资金变身为自有资金 。 接手股权前 , 就大规模派进管理人员 , 也不能说违反规定 。 通过质押股权抽取、接盘股东资产快速变现 , 有的直接给保险公司下达资金任务 。 在“聪明人”面前 , 监管“防火墙”变成了“篱笆墙” 。
有的大股东公开宣传自己的商业模式:保险公司提供融资 , 主业项目收入支持保险产品高收益 。 这种模式在房地产等行业的扩张周期 , 风险会被稀释甚至掩盖 , 但究其实质还是一种“击鼓传花”游戏 。 对于持有保单刚性兑付义务的保险公司来说 , 极其危险 。
请神容易送神难 , 股权违规一旦形成 , 在“后端”很难修复 , 甚至引火烧身 , 导致公司治理陷于僵局 。 多家保险公司的股东之间 , 发生权属争议 , 不依不饶 , 动用各种手段主张权利 。 涉及重大的核心利益 , 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罢手 。
细究不少股权纠纷 , 双方签订的抽屉协议 , 说不清是代持 , 还是委托理财或者借款 , 新华人寿、利安人寿、君康人寿等公司的股权纠纷 , 对簿公堂 , 穷尽程序 , 长时间难以解决 。
2018年 , 最高法院一纸裁定 , 宣布代持保险公司股权的合同不受保护 。 代持被司法否定 , 但涉及自有资金界定、股权处置等等 , 还有不少难题有待监管和学界共同破解 。
股权监管的发展 , 总体上从宽松到严格 , 中间也有游移和反复 , 生动展示了资本绕路和监管堵漏的博弈过程 。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 保险公司股权是允许代持的 , 对自有资金的认识也比较狭窄 , 只是禁止使用贷款和股权置换方式入股 。
随着保险业投融资功能的扩展演化 , 保险公司成为“产融结合”的最佳平台 , “巴菲特模式”“资产驱动负债”吸引了产业资本投资保险业 , 一些问题股权夹带其中 。 明天系、复星系等资本设立或者曲线收购了多家保险公司 。
2010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 , 股东资质条件骤然收紧 。 自有资金出资、关联股东持股合并计算、最高持股上限等规定 , 限制了劣质资本上下其手 。
2013年开始 , 允许单个股东出资51%、合伙企业持股15%;对自有资金的掌握 , 基本按照“累计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标准把关 。 这为各路资金的提供了操作空间 。
也有外部环境因素 。 公司登记制度改革之后 , 普通工商企业实行承诺资本制 , “抽逃资本”不再具有刑事违法性 。 自有资金的认定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 投资人可以使用过桥资金为自己增资 , 通过股东资格审核后再抽走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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