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该怎么赔偿?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该怎么赔偿?】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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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问:我的房屋被区政府违法拆除了 , 我的合法房屋及相应财产都造成了很大损失 , 通过我向法院起诉 , 已经确认了区政府的违法事实 , 但是我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 , 我应该怎么办?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回答:既然是你们市的区政府对你的合法房屋采取行政侵权行为 , 也经过了法院的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具体的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 而你的情况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你们市的区政府 , 你应该找该机关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
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 , 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 , 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 , 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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