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注意!永寿开展农村“零酒驾”专项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治理,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市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20年5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现曝光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案件经过
为了严打夏季农村道路酒醉驾违法行为治理,2020年7月9日晚,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仪井中队在永店路13公里50米处关路十字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2时许,一辆号牌陕A86**X的小型轿车在永店路上行驶,被设卡交通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齐某海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专项|注意!永寿开展农村“零酒驾”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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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齐某海,男,41岁,持C1驾驶证。7月9日齐某海的表妹结婚,傍晚时分亲朋好友们欢聚一堂,于是齐某海在酒桌上喝了两瓶啤酒,和亲朋闲谈了一会就准备回家。明知饮酒后开车违法的齐某海认为自己酒量不错,喝了两瓶啤酒不影响驾驶,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结果在行车半途中就被夜查的交通民警依法查处。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齐某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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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诫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同桌饮酒人、乘车人也有道德上的劝阻义务。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史为鉴、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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