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如何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如何确定临时救助的标准?答案在这里~


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 , 我市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
针对实施过程中 , 执行部门和基层群众陆续反馈的相关问题 , 低收入家庭认定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计算因学致贫家庭教育费用?对低收入家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的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公益|如何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如何确定临时救助的标准?答案在这里~
本文插图

Q:
低收入家庭认定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
依据《宜宾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0〕73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 仅作为城乡居民申请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帮扶)的依据 , 不适用于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申请低保仍按《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或非社会救助(帮扶)事项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 , 民政部门不得受理 。
Q:
如何开展低保对象认定?
A:

低保对象认定务必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 既要严格把关又要宽严有度 , 做到既考量家庭收入、财产等主要指标 , 也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因素 , 以此提升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 具体实施过程中 , 要坚决杜绝“一刀切”“分指标”等违规现象 , 最大限度防止“错保”“漏保”等问题 , 决不能因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 或家庭拥有住房或车辆 , 就片面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 , 务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认定 , 应备案的100%备案复查 。
Q:
村(社区)干部是否有权阻拦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
A:
【公益|如何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如何确定临时救助的标准?答案在这里~】
任何公民都有申请社会救助的权利 , 其救助申请是否受理的权限在乡镇(街道) , 村(社区)只有协助困难群众提出申请以及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责任 , 而无阻拦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的权利;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 应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认定 , 村(社区)不得简单一句“不符合条件”就将群众救助申请拒之门外 。 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宜民政〔2020〕58号)规定 , 办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事项 , 严禁将救助申请受理权限下放村(社区) 。
Q:
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A:

将《宜宾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民政〔2020〕44号)第三部分“进一步完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政策”修订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 , 且未纳入低保范围 , 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 , 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即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 , 且未纳入低保范围 , 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 , 因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本身为低收入家庭或兜底保障对象 , 且不能完全承担相关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 也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
Q:
如何正确把握支出型因残致贫纳入低保问题?
A:

支出型因残致贫同时符合《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0〕72号)“因残致贫家庭”第1项规定的可按户入保、同时符合第2项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入保 , 均要求扣减支出后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残疾人 , 同时符合第3项规定的5个条件可单人入保 , 此处限制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 按要求核定的收入无需与低保标准做比较 。
Q:
如何计算因学致贫家庭教育费用?
A:
因学致贫家庭教育费用当地无具体规定扣除限额的 , 可按《宜宾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宜民政〔2019〕181号)第四部分第(四)款执行 。
Q: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实行低保渐退救助?
A:
《宜宾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民政〔2020〕44号)第四部分明确了低保救助渐退政策 , 其实施过程中 , 对纳入低保不满一年的建卡贫困对象不实行渐退救助政策 。
Q:
对因患重大疾病对象如何实施临时救助?
A: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 , 其住院治疗时间超过1个月的 , 可视情先行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待住院结算后符合条件的 , 依申请可按照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实施救助;实际自负医疗费用不足0.5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 但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予以救助 。 如家庭累计救助金额超过实际自付医疗费用 , 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的80%予以救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