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3日 , 由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高某某失火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 该院检察长张雅茹代表检察机关出庭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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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 被告人高某某在淳化县马家中心某村为其父祭坟烧纸时引起火灾 , 总过火面积9.13公顷 , 烧死林木4816株、烧伤林木2402株 , 烧死烧伤林种均为防护林 , 该林地类别均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 , 林地保护等级均为II级 。造成经济损失总计198286元 ,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8680元 , 间接损失139606元 。其失火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 给国家林地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 , 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5月25日 , 该院就高某某失火损害生态环境案向淳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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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张雅茹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 检察官助理当庭举证以支持公益诉讼诉求 。在法庭辩论阶段 , 张雅茹检察长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毁林行为对社会公益的影响、补植补种的必要性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 要求被告对烧死烧伤林木进行补植补种 , 恢复用途 。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 , 将积极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垦 , 恢复林地用途 。
本案是该院检察长办理的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也是落实省、市院要求检察长亲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 该案的办理震慑了违法毁林犯罪 , 提升了群众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 , 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职责使命 , 是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 积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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