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检察院派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官联络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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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监督方式 , 延伸检察监督职能 , 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 , 高新区检察院与高新区执法分局建立协作机制 ,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检察机关派驻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官联络室 。7月14日 , 双方在高新区执法分局举行了“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驻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检察官联络室”揭牌仪式 。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桂生 , 高新区执法分局局长孟志强等出席了此次揭牌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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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由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志主持 。仪式上 , 孟志强表示 , 检察官联络室的设立是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 , 是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平台 , 也是推进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感谢检察机关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 ,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好检察官联络室 , 促进高新区执法分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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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李桂生强调 , 高新区检察院驻执法分局检察官联络室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 同时为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 形成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 实现双赢共赢 。同时 , 李桂生检察长就做好检察官联络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注重把握双方合作工作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 , 监督职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有限监督原则 , 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到位不越位;三是监督与服务并重原则 , 既要有监督意识 , 也要有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四是适时介入原则 , 对执法分局查处的可能涉嫌重大犯罪、媒体高度关注、涉众面广等类型案件 , 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 。
注重严守双方履职工作纪律 。为保证检察官联络室的工作顺利开展 , 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络室的前沿触角作用 , 希望双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严守工作纪律 。
注重总结双方融合工作模式 。保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执法分局检察官联络室是构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创新发展平台 , 也是检察职能进一步延伸的有效方式 。在工作模式上 , 要在双赢共赢深度融合上下功夫 , 要在履行检察官联络室工作职责上下功夫 , 要在双方合作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 要在检察监督和服务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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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派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官联络室设立】揭牌仪式后 , 李桂生与孟志强在会议室进行了《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驻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检察官联络室工作制度(试行)》会签仪式 , 并就双方单位具体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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