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以职务之便中饱私囊,月入3000元的女收银员豪横打赏网络主播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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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只有3000元的生鲜超市收银员,却在半年内“豪横”打赏网络主播6万余元,她是如何做到的?
2019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在上海奉贤区某生鲜超市购物后,想起小票没拿,于是返回超市收银台索要。可是收银员李某支支吾吾不肯提供,王某遂找到超市主管投诉。超市主管翻看收银台监控记录,发现李某的确收了王某的现金,但却没有打印购物小票给顾客。
在安抚好顾客后,超市主管找到李某询问,李某承认自己删除了收银系统上的顾客购物记录,私吞了顾客支付的现金。随后,超市主管将此事上报店长,店长调出李某的收银记录后发现,李某入职半年来,异常操作记录竟有300多页。几乎每天都有大量删除顾客购物记录的操作,初步计算被李某私吞的超市营业款至少有十几万元,于是店长立即报案。
经查,李某从四川老家来沪打工,不仅爱上了穿衣打扮,还迷上了某网络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但月薪3000元的她本就入不敷出,更不必说给主播“打赏”送礼物了。
某天上班时,李某发现顾客购买商品后如提出退货,收银员可以扫码进入收银系统将这条商品记录删除。于是李某灵机一动,想到很多顾客买了东西不要小票,那自己就可以通过这种“删单”操作,偷偷将这笔收银款占为己有。
发现“财路”的李某开始了“删单”操作,先将收到的现金放进超市收银机,等到无人时,将钱放到收银机下的铁皮柜,下班前再拿出来装进自己包里。尝到“甜头”的李某,从一开始每天私吞几十元到最高单日两三千元,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客人没带现金,李某甚至用自己的手机二维码收款。之后,李某开始疯狂“买买买”,更可以豪横打赏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截至案发,李某打赏网络主播就高达6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担任生鲜超市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删除收银系统中的商品销售记录,将客户支付的货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此案正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作者:周渊 刘艳
【 网络|以职务之便中饱私囊,月入3000元的女收银员豪横打赏网络主播6万余元】图片:视觉中国编辑:徐晶卉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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