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年变5年,发布日当天起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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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采访人员王睦广7月15日 , 深圳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通知中在发挥税收调控作用部分提出 ,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 , 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 ,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随后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 据介绍 , 深圳市将于7月15日(含)起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 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新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 深圳市将于2020年7月15(含)日起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例行更新 。
一、什么是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 , 进行核定的一种参考评估价格 。
二、计税参考价格由谁评估?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由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批量评估产生 。
三、计税参考价格为何要更新?
为使计税参考价格更准确反映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 , 深圳市将于7月15(含)日起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
四、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 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 , 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 , 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 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
(二)2020年7月14日(含 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 , 具备录入条件 , 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
五、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有疑问 , 应如何咨询?
纳税人可到市不动产评估中心设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窗口或拨打电话向评估中心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 , 评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755-22382342 , 1375102896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浩e都裙楼B座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34号窗口 。

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 深圳市将于2020年7月15(含)日起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
一、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6年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
二、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
三、调整后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
四、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 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 , 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 , 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 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深圳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年变5年,发布日当天起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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