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年变5年,发布日当天起就实施( 二 )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
???(二)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 , 具备录入条件 , 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
五、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调整的依据?
根据《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对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有疑问 , 应如何咨询?
如纳税人对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有疑问 , 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问题咨询 , 也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 。 我市各办税大厅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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