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王祖蓝工作室回应“节目中模仿葫芦娃侵权”,与本人无关

_本文原题为 王祖蓝工作室回应“节目中模仿葫芦娃侵权” , 与本人无关
新京报讯 7月14日晚 , 王祖蓝工作室发布声明 , 回应近期因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某卫视节目侵权的判决 , 引发部分网友及营销号散布不实言论 , 诋毁王祖蓝存在“侵犯版权”行为 。
【葫芦娃|王祖蓝工作室回应“节目中模仿葫芦娃侵权”,与本人无关】工作室表示 , 王祖蓝于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 , 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 , 并未以“葫芦娃”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 , 有关微博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在该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 , 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及争议均与工作室及王祖蓝无关 。
葫芦娃|王祖蓝工作室回应“节目中模仿葫芦娃侵权”,与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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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决书中称 , 原告发现被告一安徽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于2016年3月17日播出的《来了就笑吧》“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节目中 , 出现了以葫芦娃形象出现的歌手、舞蹈演员 , 节目中在屏幕右上角均明确标注“安徽卫视” , 在该舞蹈演员出场时 , 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电影主题曲 , 而该《来了就笑吧》节目是被告一安徽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与被告二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真人秀节目 , 且在“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网站上进行全程播放 , “爱奇艺”上播放量326万次 , “腾讯”播放量为1670万次 , 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
最终法院判决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与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来了就笑吧:王祖蓝再现经典变身丫蛋粉丝》节目中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 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与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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