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5.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 , 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 ,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 根据考生定向志愿 , 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 , 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
6.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 , 学校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设计学类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等专业(类)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
7.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 , 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 ,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 录取时 , 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 ,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 , 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 , 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 ,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 , 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 , 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 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 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9.学校根据材料、化学、生物等学科发展需求 , 依托相关学院 , 强化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 , 开设工科试验班(高材精英班)、工科试验班(生工高精尖班)和理科试验班(化学优培计划) , 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应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
10.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 ,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
11.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 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
【章程|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 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定向录取的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 , 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 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 ,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 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 2020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 , 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 ,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 , 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 。 对于品学兼优学生 , 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 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 , 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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