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 ,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 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 , 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章程|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邮编100083 。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 ,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择优录取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 。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 , 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 , 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 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 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 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 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 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 ,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 , 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 , 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 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 , 按照“学校负责 , 招办监督”的原则 ,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考等 。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 , 确定提档比例 ,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 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 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
2.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6个改革省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20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 , 且物理为必选;文史类考生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 , 且历史为必选;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 , 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 , 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 相同分数时 , 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 A+A+、A+A、AA、A+B+、AB+ 。 已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 , 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
4. 按照专业(类)志愿填报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 , 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
5. 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专业组填报) , 录取专业时 , 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 , 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 , 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 , 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 。 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 , 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 ,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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