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基|债券纠纷化解框定新思路 法治化处置更进一步



债基|债券纠纷化解框定新思路 法治化处置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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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采访人员 王君晖
近年来 , 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 市场规模已达105万亿元 , 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5万亿元 , 均位居全球第二位 。 但迅速发展的同时 , 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也在攀升 。 中介机构不尽责 , 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 , 甚至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 在债券违约案件中时有发生 。
针对债券纠纷审理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 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 , 2020年7月15日 ,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 从2018年7月证监会债券部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最高法民二庭 , 商议双方成立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联合调研课题组起算 , 到2020年7月最高法正式发布《纪要》 , 整个过程历时两年 。
《纪要》从债券种类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 , 对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中介机构等其他主体的共同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限定 。 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化解债券风险 , 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
债券市场法治化
升至新高度
同花顺数据显示 , 截至7月8日 , 年内共有70只债券发生违约 , 违约金额合计683.33亿元 。 相较于去年同期101只、524.09亿元的违约情况 , 违约规模同比增长超30% 。
多位市场人士对证券时报采访人员表示 , 债券违约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新变化 。 一是违约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都大幅增长 , 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越来越高 。 二是违约主体和案件类型均多样化 。 三是违约案件中各方利益关系复杂 , 信息不对称严重 , 作为主要受害者 , 债券持有人维权成本高 。 四是越来越多地开始要求向中介机构追责 。
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 , 要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 依法有序处置相关违约案件十分重要 。 但由于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 , 责任主体多元 , 利益诉求各不相同 , 仅靠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解决 , 迫切需要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 尤其要畅通法治化渠道 。
“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大增 。 人民法院包括监管部门等都感觉这些案件数量较多、属地分散 , 各地法院裁判思路不一致 。 审理完毕后执行的法院又不一样 , 裁判尺度不统一 , 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 。 ”一位曾参与多起债券违约案件的律师对采访人员表示 。
立足于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和难点 , 《纪要》从债券种类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 , 对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发行人的民事责任、中介机构等其他主体的共同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限定 。 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化解债券风险 , 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纪要》吸收了近几年来各地处理债券违约案件积累下来的司法实践经验 , 同时对一些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但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 为债券违约处置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以仰赖的规范体系 。
一位参与《纪要》形成过程的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时报采访人员表示 , 《纪要》统一了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 , 进一步推动了全部债券市场统一法律规范的改革方向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此番债券市场的制度改革并未局限在某个特定的部门或者某部特定的法律 , 而是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各方联动 , 通力配合 , 在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自律规范多个层面多管齐下 , 实现了对于债券市场不同规范层级的全覆盖 , 在很短的时间就将我国债券市场的法治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最高法做好《纪要》的落实工作 , 抓紧出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示范文本、债券置换指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指引等配套规则 , 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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