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中十大常见的扣押问题( 三 )


实践中 , 大量毒品案件的卷宗是没有附有毒品被扣押后保管程序的相关文书 , 毒品的保管程序不明 , 保管地点、保管时间、保管方式、保管人均不明 。 对毒品实物的保管恰当与否 , 不仅是程序合法性的问题 , 更是关乎实体正义 。 以某案为例 , 侦查人员在扣押毒品时并未录音录像 , 也未对毒品进行封存 , 随后用物证袋将涉案毒品放入赃物室保管 , 25个小时后 , 侦查人员再让被追诉人张三对涉案毒品辨认 , 张三坚持否认在其住所内发现有毒品 , 对涉案的毒品不予承认 。 由于在案无证据证实毒品的来源 , 无法证实毒品系在张三的住所内查获 , 在张三否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 , 有无其他证据能够排除侦查人员为了完成禁毒任务而蓄意将毒品放入物证袋的可能 , 最终检察院对该案不起诉处理 。
十、复次扣押
侦查人员对毒品的搜查应当全面 , 对查获的毒品应当全部扣押 , 对因侦查人员的疏忽 , 或是基于其他原因而致使无法对涉案场所或物品全面搜查 , 无法一次性将所有的毒品扣押 , 迫使后一次搜查再次查获其余毒品 , 对该部分毒品的来源合法性该如何认定 。
张三向警方报案 , 称合租人李四持有毒品 , 侦查人员在某公寓内抓获李四 , 并对公寓内查获了55克冰毒 。 两天后 , 侦查人员在询问张三时 , 得知李四还在房间内还藏有其他毒品 , 便再次搜查涉案公寓时查获了230克冰毒 , 李四对该部分毒品坚决否认 。
因张三与李四是合租人 , 二人对房子拥有使用权 , 且由于该案的举报人为张三 , 不能排除该230克冰毒实际为张三所有 。 此外 , 侦查人员在时隔两天后再对涉案公寓搜查 , 就不能排除上述的230克冰毒实际上他人在案发后放入公寓的合理怀疑 , 也不能排除证实张三陷害李四的可能 。 最终 , 法院对后一次扣押的230克冰毒予以排除 。
云南也有类似的案件 , 侦查人员在汽车内将黄某抓获 , 在汽车的后排座位查获1公斤毒品 , 并将高车辆作为物证予以扣押 。 一年后 , 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汽车的轮胎藏有三公斤冰毒 , 便独自将上述冰毒扣押 。
基于侦查人员对涉案车辆未合法保管 , 尤其将涉案物品放在半开放性的场所 , 无专员看护 , 无专员保管 , 不能排除案外其他人接触涉案车辆的合理怀疑 , 不能排除事后案外人将物品藏入涉案毒品的怀疑 , 无法排除该部分毒品为他人持有的合理怀疑 。 在嫌疑人黄某否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 , 侦查人员未对后一次扣押毒品的外包装进行指纹鉴定 , 最终法院对上述3公斤冰毒不予认可 。
我们既要追求实体正义 , 也要兼顾程序正义 , 若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 必然会影响实体正义的最终实现 。 在刑事诉讼中 , 只有通过对侦查权的限制和监督 , 才能最大程度保护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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