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以案说险:关于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二 )


【互联网金融|以案说险:关于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二是公开性 。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线下采用发放宣传单/举办年会/发布广告等方式 , 在线上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 。
三是不特定性 。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广泛集资 , 涉及面广 , 给社会公众造成侵害较大 。
四是利诱性 。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违背金融投资规律 , 进行虚假宣传 , 向客户承诺高收益 , 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 , 并通过虚构项目、担保等方式 , 利诱客户投入资金 。
【风险提示】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 , 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社会公众 , 应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侵害 , 在参与金融平台的融资、投资等业务时 , 应当树立金融投资风险责任意识 , 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
一、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 。 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 。 近年来 , 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 , 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 , 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 , 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 , 形成庞氏骗局 , 触碰非法集资底线 。 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 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 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 , 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
二、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 , 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 , 其本质仍属于金融 , 遵循金融投资规律 。 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 , 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 , 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 , 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
三、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 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 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 , 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 , 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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