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揭望洲集团套路:设网贷公司非法集资64亿违法使用( 二 )


首先 , 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 。 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 。 近年来 , 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 , 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 , 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 , 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 , 形成庞氏骗局 , 触碰非法集资底线 。 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 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 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 , 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
其次 , 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 , 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 , 其本质仍属于金融 , 遵循金融投资规律 。 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 , 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 , 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 , 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
最后 , 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 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 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 , 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 , 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
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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