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银保监会: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当坚持四个原则( 四 )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 做好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 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发布、解释和澄清等工作 , 防范负面舆情引发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次生风险 , 保障正常经营秩序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体要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 , 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银行保险机构受影响情况 , 适当调整监管工作的具体方式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活动和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妥善回应社会关注和敏感问题 , 及时发布支持政策和措施 , 协调解决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问题 。
第二十八条【具体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要求 , 审慎评估突发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造成的影响 ,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 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功能持续安全运转;
(三)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金融服务;
(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协调有关政府部门 , 协助保障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 。
第二十九条【调整准入程序】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等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流程中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的 , 可以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办理期限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长有关办理期限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 , 依法调整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或材料等相关规则 , 以便利银行保险机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金融服务 。
第三十条【调整非现场监管】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报送监管信息、统计数据的时间和报送方式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同意变更的 , 应当持续通过其他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 , 依法决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方式、时限要求及频率 。
第三十一条【调整现场检查、调查】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暂时中止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及其他重大监管行动或者变更其时间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 , 根据申请或主动决定暂时中止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及采取其他重大监管行动或变更其时间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影响消除后重新安排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监管工作 。
第三十二条【主动调整和临时豁免】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需要 ,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经国务院批准 , 决定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 。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受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 , 依法对临时性突破审慎监管指标的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 但应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 。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上述情形扩大股东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 , 不得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
第三十三条【监管考虑因素】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因突发事件产生的风险因素 , 并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工作中予以适当考虑 。
第三十四条【处置金融风险】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重大风险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 维护金融稳定 。
根据处置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豁免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部分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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