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汇】民法典人格权保护与“四大检察”紧密相关( 二 )

做实行政检察

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民法典明确了私权利的内容与边界 , 而如何发挥行政检察职能 , 防止公权力滥用、侵害私权利 , 则是行政检察的重要工作内容 。

? 一要深刻把握行政法律要义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以人格权保护为工作重心和监督导向 ,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履职、依法履职 , 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 及时予以纠正 。

? 二要通过加强对“民告官”等生效行政裁判的监督 , 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 ,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人格权益 , 促进依法行政 , 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 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积极探索保护人格权类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应当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 , 突出人格权保障重点 ,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 。

? 一要积极开展保护英雄烈士权利公益诉讼 。 民法典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 明确规定 , 保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人格权编具体界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并完善了肖像权合理使用规则和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规则 , 为开展保护英雄烈士权利公益诉讼提供了全面的实体法支撑 。 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 , 检察机关要敢于亮剑 , 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 , 遏制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 。

? 二要积极探索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 。 现代互联网社会的发展使得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 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满足信息收集、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 , 对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 构建了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 , 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了实体法支持 。 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大数据大规模侵权案件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 维护公民人格权益 。

? 三要努力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新领域 。 民法典全文1260条中就有10余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 除英烈保护外 , 还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名称、肖像等的合理使用规则(第999条)、与人体基因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1009条)、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免责(第1025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实施的信息处理行为免责(第1036条)等 。 从民法视角对公共利益进行的这些表达 , 实际上厘清了个人民事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 , 也为平衡协调两者关系提供了解决思路 , 为公益保护预留了制度空间 , 给出了方向指引 。 对此 , 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尝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 , 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 并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 凝聚社会共识 , 发挥“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上的积极作用 , 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黄胜 黄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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