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取得境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如何税收抵免( 三 )


根据财税〔2018〕164 号文件规定 ,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 符合相关条件的 , 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计算纳税 ,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 , 张先生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 (100+240)÷2×5000-(50×5000)×(5000÷5000)=600000( 元) ;
张先生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00000×30% -52920=127080( 元) ;
张先生归属于境内期间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400000( 元) ;
张先生归属于境外期间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600000-400000=200000( 元) 。
3. 计算2019 年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 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张先生来源于D 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306780+127080)×(800000+200000)÷(1200000 +600000)=241033.33( 元) 。
4. 计算2019 年境外所得实际抵免税额 。
由于张先生在D 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 元 , 小于当年其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1033.33 元 , 按照抵免限额和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孰低原则 , 可全额抵免 , 张先生当年实际抵免税额为120000 元 。
5. 计算2019 年度应补(退)税额 。
张先生2019 年度汇算应补税额=2019 年度综合所得(正常工薪)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2019 年境内已预缴税额-2019 年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306780+127080-(154180+68080)- 120000=91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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