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以卡养卡”……信用卡不能这样用


信用卡的普及在提振国民消费 ,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 , 也引发了不少问题 。 近几年 , “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等说法成为了人们经常能听到的词 。
中年|“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以卡养卡”……信用卡不能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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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合理使用信用卡 , 日前 ,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 , 理性透支消费 , 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 , 更不要“短借长用” 。
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出
央行数据显示 , 截至一季度末 , 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49 亿张 。 与此同时 , 信用卡“坏账”问题也不容忽视 。 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总金额已超过918亿元 , 较去年末增长了近200亿元 。
案例1
透支不还要坐牢
陈某办理了额度分别为2万元和15万元的信用卡 , 并将额度提升至30万元 。 由于其经营的公司出现资金困难 , 陈某开始用这2张信用卡套现用于企业经营 , 但未还款 。 银行多次上门及电话催收 , 陈某采取躲藏及电话不接、短信不理的方式逃避 。 截至案发 , 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近60万元 。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恶意透支信用卡 , 数额巨大 , 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最终 ,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 ,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7万元 , 并退赔赃款 。
案例2
假材料办卡套现
罗某利用一套假证件(房产证、收入证明等)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 , 在门店内刷信用卡套现 , 并以套现的方式偿还了几次信用卡 。 逾期后 ,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 , 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 并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 截至案发 , 罗某共透支49884元 , 本息合计57563.75元 。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 , 恶意透支 , 经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案例3
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
张某与彭某共同预谋办理信用卡套现透支 , 采取以卡养卡的方式非法占用银行资金 。 其中 , 彭某为某大行贵州分行营业部贷记卡独立审批人 。 二人内外勾结 , 共同骗领贷记卡39张 , 并将信用卡的额度进行提额后用于在张某自己注册申请的POS机上套现 。 在套取现金过程中 , 彭某利用其贷记卡独立审批人的职务便利与张某里应外合 , 多次逃避其所在银行的风险检查 。

经多次催收后至案发前 , 仍有本金约831万元不能归还 , 并给发卡银行造成利息、滞纳金等损失 , 共计170余万元 。 最终 , 彭某、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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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量刑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 ,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通过POS机套现数额较大的持卡人也涉嫌信用卡诈骗 ,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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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被诈骗”
信用卡及时挂失
如果发生信用卡遗失 , 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信用卡并挂失 。 挂失后若有经济损失 , 不需要本人承担 。 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也可以防止“有心之人”利用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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