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惹祸! 9名大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诈骗案( 二 )
樊国民说 , 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 , 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 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 , 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 , 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 , 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 , 则并不构成犯罪 。
樊国民进一步指出 , 就本案而言 , 涉事学生和家长当前能做的首先是注销相关企业的登记 , 避免在此期间企业继续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同时应积极配合警方查清事实 。 要充分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 , 不出售、出借个人身份信息 , 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 , 强调的是买卖行为 , 要求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进行交易 。 如果这些学生是在注册公司之后将公司营业执照进行出售 , 则会涉嫌构成此罪 。 营业执照不得私下买卖 , 即便不构成犯罪的 , 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 比如罚款 。
“本案的关键是涉事学生是否买卖其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 。 ”周浩表示 , 如果涉事学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不知情 , 所获得的报酬只是开办公司的劳务费 , 那他们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买卖国家公文 , 也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如果涉事大学生所赚取的报酬是倒卖其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所取得的盈利 , 则涉嫌刑事犯罪 。
周浩认为 , 本案还处于刚被刑事立案阶段 , 从刑事立案到刑事审判、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还有很长时间 , 最终这些大学生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
“这么多大学生如此草率地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 注册公司后将执照、公章交给他人亦不闻不问 , 显示出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存在不足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张亮说 。
张亮建议 , 高校除了通过开设法律类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 加强对全体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外 , 还可以以社会热点法治新闻以及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日为契机 , 引导学生在深入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中切实提升法律素养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超 实习生 左智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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