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法|执行清场发现“铁精粉变矿石”,新余法官提醒质押财产保管需谨慎


执行清场发现“铁精粉变矿石” , 法官提醒质押财产保管需谨慎
执行清场发现“铁精粉变矿石”
法官提醒质押财产保管需谨慎

江西政法|执行清场发现“铁精粉变矿石”,新余法官提醒质押财产保管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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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2020年7月8日 , 新余中院在执行某银行与新余市某物流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时 , 因被执行人将铁精粉质押给该银行 , 但质押财产仍在被执行人厂房中 , 现被执行人厂房被另案处置 , 银行需要将质押财产予以检验并搬运至其他场所 , 故申请法院协助监督清场 。
清场过程中 , 经评测人员初步评判 , 发现该批质押“铁精粉”品位不高 , 可能存在掺假的情形 , 待精确检测后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 后在执行法官的协助及监督下 , 该批“铁精粉”搬离该厂区并进行初步分类放置 。
据银行工作人员反映 , 银行对该批铁精粉在质押查验时并未发现铁精粉有掺杂掺假现象 , 因此对原查验铁精粉进行了质押认定 , 但后期由于质押现场无人监管 , 导致出现上述情形 。
法官提醒
【江西政法|执行清场发现“铁精粉变矿石”,新余法官提醒质押财产保管需谨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且质押权人对质押财产有保管义务 , 在接收质押财产时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 , 并派人对质押财产进行保管 , 避免质押财产受损、变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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