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价6家机构被接管:治理不完善致风险显现,接管有利于化解风险

“这些问题机构大都存在公司治理存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等情况 , 导致潜在风险上升并开始显现 。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评价称 。
7月17日下午 , 银保监会宣布对6家保险公司、两家信托机构进行接管 。 六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信托公司分别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温彬认为 , 监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 有助于处置和化解问题机构的经营风险 , 更好地保护相关主体人利益 。
公司治理存漏洞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 , 银保监会委托太保财险、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新华人寿、人保财险等组建四个托管组负责接管 , 并派驻接管组接管华夏人寿、天安产险、天安人寿、易安财险等4家保险机构 , 接管期限一年 。
银保监会表示 ,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接管条件 , 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银保监会决定实施接管 。
从此次几家被接管机构情况看 , 体现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 。 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 ,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积累了较多的问题和较大的风险 。 经过几年的内部整顿 , 公司整体上仍无法化解本身的风险 。 四家公司已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 ,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 监管部门终于出手对四家保险机构进行接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
治理金融乱象成效显著
同日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发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 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银保监会决定对两家信托公司实施接管 。
“据了解 , 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存在大股东操纵、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经营不善、资产质量不佳等问题 。 监管机构前期已经依法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 , 限制了两家信托公司的部分业务 。 ”西南财大兼职教授、电子科技大学客座教授陈赤表示 。
陈赤认为 , 银保监会对新时代信托公司、新华信托采取接管措施 , 并委托相关信托公司组建托管组 , 是基于对两家公司目前难以正常持续的经营现状和管理能力的研究判断 ,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而采取的果断措施和有力举措 。 此举能防止这些公司继续自行经营管理而导致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 , 最大限度保护信托受益人利益 , 阻止它们风险外溢传染 , 有利于稳定信托行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市场 , 稳定投资者人心 。
银保监会表示 , 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 , 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 。 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 , 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 , 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 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 , 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
过去几年 , 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 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治理金融乱象、打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 目前 ,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 资本充足、流动性充裕、风险可控 , 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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