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 四 )


长汀县司法局四都司法所 所长 李锋泉
因为这个房子之前是老房子
是温某前夫父母留下的
实际上在改建之前
这个房子是她公公婆婆的
也还不是她与前夫的共同财产
后来温某与刘某再婚后
这个房子如果在审批的时候
或者出资的时候
如果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那这个房子还有可能是刘某与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提供产权证明 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及他们自建房的资金来源 进行证明
他要提供相关的出资证明
比如说 银行流水
还有购买一些家电 家具
或者请一些师傅工人盖的时候
所付的工资凭证这一类的
房屋|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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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 , 与子偕老"已成为我国自古以来建立夫妻感情的幸福佳言 , 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夫妻感情生活不合 , 在经历彼此折磨挣扎后劳燕分飞 。离婚案中 , 夫妻共同财产纠纷问题越来越受关注 , 其处理也越来越讲究法律依据 。同时 , 对于这起纠纷中 , 刘先生所提到的“假离婚”一说 , 调解员也给大家提个醒: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 , 经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 就是真实的离婚 , 双方不是夫妻 , 不再具有相关的约束力 。同时 , 假离婚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 许多假离婚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 , 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一旦被查处 , 轻则赔偿损失 , 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
龙岩市司法局、龙岩电视台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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