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下、产生纠纷 , 甚至是提起诉讼的情况 , 在生活中非常常见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这起案例 ,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 , 已经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但三年过去了 , 其中一方当事人却突然提出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 ,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离婚三年 提出共有财产分割
长汀县的刘先生和温女士相识于2003年 , 此前 , 双方都曾有过一次婚姻 。2006年 , 两人决定领证结婚 , 刘先生带着两个儿子、温女士带着一个儿子共五口人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然而这段婚姻只维系了11年 , 2017年7月 , 刘先生与温女士因感情不和 , 协议离婚 。
房屋|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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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房屋|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离婚协议)都没有提到财产分割
内容就是提到夫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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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提到 , 刘先生与温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无共同财产 , 只有涉及到两笔债务的处理 。按理说 , 三年前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 , 那么刘先生为什么突然又提出他与温女士有一处“共有”房屋呢?
刘先生
就是“假离婚”的意思
离了还是在一起生活
没有想到她 会跟别人(在一起)
那个老房子
是我们还没有离婚之前重建
我现在要求她赔偿我10万块钱
我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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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提到的“假离婚”是什么意思?现在他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房屋到底是不是与温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2020年7月 , 长汀县司法局四都司法所经刘先生申请 , 介入了事情的调解 。
重建的房屋 到底属于谁
经调查 , 调解员了解到 , 刘先生所说的这处位于长汀县四都镇同仁村的房屋 , 是温女士已经去世的前夫家中的老房子 , 在2015年冬拆旧重建 。也就是那次重建 , 刘先生认为 , 这栋房子 , 自己也占有了一份 。
刘先生
是我们还没有离婚之前(老房子)重建
拆房子的时候 我二话没说就答应她了
后面我去安排联系师傅
还有一个这个砖头是我联系一个南方的一个人那边买的
还有家具是在城里面
是一个湖南人在那边开店
那边买的 大概算了一下
(重建)就二十六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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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司法局四都司法所 所长 李锋泉
刘某认为他有出资出力
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也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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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温女士完全不认同 。她说 , 老房子的重建根本没有用刘先生的钱 , 甚至在离婚前 , 刘先生每月只拿出一千多元的伙食费供全家人吃饭 , 根本没有额外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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