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西安市25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三 )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 按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 其中:
1.研发投入强度在3%(含)至10%的 , 按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0%(含)以上的 , 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含)至2亿元的 , 按研发经费投入的5%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 , 补助6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 , 补助10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十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 ,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十六、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 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 , 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 给予10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十七、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对来源于高校院所 , 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 , 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 , 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企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 , 按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十八、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对认定的、无关联关系的军工单位和民口企业 , 军工单位使用民口企业制造业产品或制造业民口企业为军工单位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等
十九、支持军民融合民口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对认定的军民融合民口企业 , 上年度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资金、两维经费等研发经费支持的 , 按国家研发经费的10%给予配套奖励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同一企业获得多项支持的 , 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等
二十、支持试点示范企业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 , 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 其中:
1.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 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 , 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强化国家资金配套

经省级、市级、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逐级审核上报 , 企业(机构)获得的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 , 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其中:
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 , 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相关资金支持的 , 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二、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国家培训学习 。 每批次参加国内外培训的企业家分别不少于30人、20人 。 参训企业家由市级部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推荐产生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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