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狱警自述罪犯减刑经历,走后门减刑只是传说,过程很严格很详细
1、提请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案件 , 相关会议的召开模式仍依照省局文件要求执行 , 在提请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案件时 , 由监区值班的干警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 , 同时通过电话等形式 , 向其他未现场参会的干警介绍罪犯基本情况及改造表现等内容 , 征求相关意见并如实在会议记录上予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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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长未在狱内值班的 , 由监区长委托教导员主持会议 。 如监区长或教导员未同时在现场参会的 , 使用刑罚执行网上办案平台办理时 , 由监区长或教导员一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签字即可 。 监区长办公会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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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各级会议记录由监区、监狱现场参会的人民警察签字,未现场参会的人民警察不得由他人代签或补签 。 监区需在办公楼使用减刑网络平台的 , 可以联系分管各监区的刑罚执行科干警 , 使用刑罚执行科电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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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狱警自述罪犯减刑经历,走后门减刑只是传说,过程很严格很详细】2、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减刑及假释案件的监区各级会议召开模式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执行 , 监区集体评议会、监区长办公会的召开模式 , 可选择两种方式召开:一种可以在批次间换防交接班时召开会议 , 一种可以组织相关干警同步召开狱内外会议的形式 。 采取任何形式召开相关会议时 , 必须确保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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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干警同步召开狱内外会议时 , 监区长必须现场主持狱内或狱外其中一场会议;另外的会议 , 应委托监区相关领导主持并同步召开 。 各级会议记录应如实记载会议召开模式、实际参会人员姓名及发表的意见 。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不得由他人代签 。 全部相关会议记录应永久保存 , 同时 , 委托他人主持或参加会议的 , 相关委托书也应随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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