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潍坊:持有法院裁定书 这处不动产为何遭遇过户难?( 二 )
因为当时没收缴土地出让金 , 导致了许伟国在法院判决后 , 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 而按照目前潍坊市执行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政策 , 许国伟需要按照宗地范围的面积 , 来缴纳出让金 , 也就是说 , 他想办理法院裁决给自己的2000平地下商业的产权 , 需要缴纳的是整个小区土地证的土地出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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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 , 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 ,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现在却因为法院判决时没考虑到该地下商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 导致了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执行的现状 。
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 , “这个地下商铺在建设之初 , 已经经过有关规划部门的批准 , 规划部门批准后 , 我们相关的部门就要及时的向开发商征收这部分费用 , 显然我们有关机关没有及时征收 , 导致了法院判决以后要由我们业主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 我想承担这块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 如果业主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给他办理登记的话 , 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 ”
采访人员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 目前整个潍坊市 , 只有古德广场办理过地下空间产权证 , 其余的小区都没有缴纳地下空间出让费用 , 像许伟国这样的情况 , 如果开发商没有缴纳这部分费用 , 在过户时就需要本该维权的业主来承担 , 并且按照《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 出现这种情况 , 当事人想自己缴纳土地出让费用来获得产权证 , 就要按宗地的面积来缴纳 , 为几千平 , 甚至几百平的地下商业办理手续 , 缴纳的却是上万平 , 甚至几十万平的费用 , 就连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的工作人员 , 都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 。 那政府部门在小区建设之初就没有收取的费用 , 压在现在本就该维权的业主身上 , 显然是不合适的 , 那当地政府能否出台相关的规定 , 针对这些个例出台一个办法 , 更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智慧与担当 。
【过户|潍坊:持有法院裁定书 这处不动产为何遭遇过户难?】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马锐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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