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生活|把法律变成一场作秀:为避免因案返贫不起诉贫困户?

今天朋友给六哥推荐了一篇文章 , 是某个检察院的官宣文章 , 大体内容是这样的:
2020年3月20日20时许 , 李某、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 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 王某将李某的左眼上部和左侧胸部打伤 , 后经鉴定 , 李某的人体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
一般来说 , 只要受害人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且嫌疑人构不成正当防卫 , 这就是一起妥妥的刑事案件 , 根据本案情节 ,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
在实践中 , 轻伤害的案件是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 如果嫌疑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 公安机关将案卷移送至检察机关后 , 检察机关在审查嫌疑人不构成累犯及受害人谅解的真实意思表示后 , 会为嫌疑人初犯、悔罪 , 得到受害人谅解为由 , 下达《不起诉意见书》 , 案件也就就此终结了 。
但是 ,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 就是嫌疑人就是不赔偿受害人 , 受害人自然也就不会出具《谅解书》 , 因受害人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维护 , 这种情况嫌疑人都会被检察机关继续起诉至法院 , 法院会判定赔偿数额并给嫌疑人判定刑期 , 以此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
不过 , 今天 , 关于王某的故意伤害案 , 当地检察机关的宣传方向让六哥大跌眼镜 。
ZAKER生活|把法律变成一场作秀:为避免因案返贫不起诉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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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地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 , 他们是这样通告情况的: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贫困户档案 , 并及时与该村村委会联系 , 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庭贫困 , 其父亲早逝 , 母亲年迈体弱多病 , 无劳动能力 , 妻子无职业 , 平时在家照顾母亲和孩子 , 最近刚生了二胎 , 全家靠王某一人在外务工维持生计 。 今年由于疫情原因 , 王某还未外出 , 家庭经济状况相当困难 。 如果对其提起公诉 , 很有可能导致因案返贫 。
为避免王某因案返贫 , 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
怎么?高三学生打警察怕耽误前程可以不起诉 , 嫌疑人打警察当场痛哭流涕可以不起诉 , 现在贫困户打人怕他“因案返贫”也可以不起了吗?真的到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穷我有理”的地步了吗?贫穷不是打人的理由 , 我想很多人包括贫困户在内 , 在处理类似问题上都绝不会使用武力解决 , 这起案件 , 不是贫困的过错 , 是他本人人性的过错 。
在宣告会上 , 被免于起诉的贫困户说:“感谢检察院对我的不起诉决定 ,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以后一定不再鲁莽行事 ,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
在宣告会上 , 请来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说:“这起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 , 是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的深度融合 , 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 , 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 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 , 法亦有情’ 。 ”
但是六哥翻遍了整篇文章 , 也没有找到被打成轻伤二级的受害人怎么说 , 在事关公平的问题上 , 究竟谁的表态发言才是最重要的?
公检法司安 , 都是国家的执法、司法力量 , 他们最需要向人民群众彰显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应该是“公平正义” , 这是本职工作 , 这是职业道德 , 想要恪守住这个“道” , 或许你一辈子都只能做默默无闻的法律捍卫者 , 毕竟 , 法律是殿堂 , 不是秀场 。 而当你想要靠这默默无闻的工作出名 , 就只能“玩花”、“作秀” 。
前些日子六哥所写的高三学生抱摔警察被不起诉的案例 , 就是某些检方的宣传部门为了作秀 , 为了迎合上级的“认罪认罚从轻”政策 , 以牺牲一线民警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为代价 , 而搞的一场“秀” , 秀他们认真贯彻上级的“认罪认罚从轻”的精神 , 秀他们对于在校学生的“体贴入微”、“关爱有加” , 至于执法者和法律的尊严 , 不是卖点 , 不在他们秀的范围之内 , 不是他们想考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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