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详解2020年招生政策( 三 )


第三十一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 , 公安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 , 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 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 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 ,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 收费标准以2020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 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 ,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三十六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 取消其入学资格 , 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 , 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 , 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 。 复查不合格者 ,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 一经查实 , 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详解2020年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88386189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 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 , 以本章程为准 。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 , 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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