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详解2020年招生政策( 二 )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 , 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
第十七条学校公安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 , 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 ,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 , 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改革方案 ,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调档比例为1:1 。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 , 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 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 录取时 , 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 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 , 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 , 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
第二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 , 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 。 投档分数相同时 ,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 , 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 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 , 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 投档成绩相同时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 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 , 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 , 比较次高等级 。 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
第二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 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 , 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 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 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 , 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 , 考生分开排名 , 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五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 , 依据学校2020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 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 。 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 。 预科培养结束 , 经考核合格 , 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 , 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
第二十七条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 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 , 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 , 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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