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生物识别技术:历史、风险和未来

【超级平台】
陈永伟/文
指纹识别:第一种生物识别技术
一个人会在历史上留下什么形象 , 有时候是一件十分偶然的事情 。 就算让贾公彦拍破脑袋 , 他恐怕也不会知道在一千年后 , 他会被人们认为是指纹识别技术的最早发现者 。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 , 贾公彦这个名字都是相当陌生的 , 但如果我们对儒学 , 尤其是周礼感兴趣 , 就会知道他完全称得上是这个领域的一号人物 。 这位唐朝的儒生凭借其对周礼的研究 , 曾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做到过太常博士 。 这个官职在当时的品级不高 , 但其承担的工作对于儒学界来看却是非常重要而高尚的 。 他不仅要参与国子监的经学教学 , 还要参与对儒家经典的注疏工作 。 贾公彦负责编撰的经典注疏有两本——《周礼义疏》和《仪礼义疏》 , 这两本书现在都是研究周礼的重要参考文献 。
在《周礼·地官》当中 , 曾介绍过周代的一个官职“司市” , 里面说到 , 这个职位的官员“以量度成贾而征价,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 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 。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 , 司市这种官员通过度量确定价格来招徕购买者 , 通过“质剂”来结成买卖双方的信任而避免诉讼 , 任用胥师、贾师等小吏来禁止假冒伪劣 , 用刑罚来禁止暴乱铲除盗贼——从这个描述上 , 我们可以看出 , “司市”这个职位十分类似于现在的市场监管人员 。 在以上这段描述中 , 提到了一个词叫“质剂” 。 汉代的大儒郑玄曾经对此给出过注释说:“质剂谓两书一扎 , 同而别之也 , 若今下手书” 。 从郑玄的这个描述中 , 我们很容易看出 , 其实“质剂”就是一种写在简牍上的契约文书 , 在交易达成时 , 买卖双方将其一分为二 , 作为凭证 。 不过 , 郑玄的这个注释后面 , 又提出了一个“下手书”的概念 , 这个汉代的名词到唐朝时已经不被人熟悉了 , 因而贾公彦就要对这个注释提供进一步的注疏 。 他在《周礼义疏》中写道:“汉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券” , 也就是说 , 汉朝的“下手书”其实就相当于唐朝的一种被称为“画指券”的契约文书——这种文书在博物馆里很容易看到 , 它要求签约的甲乙方及中间人都要把手指在纸张上平放 , 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 , 以此作为证明 。
本来 , 贾公彦的这条注释是十分平常 , 甚至不起眼的 。 但在很多年后 , 德国学者罗伯特·海因德尔(RobertHeindl)偶然看到了这一段文字 , 顿时大感兴奋 。 他不仅将文字的内容写入了其在1927年出版的著作《指纹鉴定》 , 还盛赞贾公彦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并阐述指纹性质及其应用的人 。 于是 , 贾公彦这位古人就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个身份——指纹识别第一人 。 不过 , 如果我们完整地了解以上这段故事 , 就知道贾公彦至多只能称得上是对当时指纹应用的一个记录者 , 哪怕是记录了“下手书”的郑玄 , 都要比贾公彦再早上好几百年 。 而从实践上看 , 很多出土文物都表明 , 我国人民利用指纹来作为契约凭信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战国 , 甚至有学者认为 , 历史更为悠久的一些陶器上的指纹都是用指纹来识别身份的一种证据 。
欧洲人对指纹的应用似乎要晚得多 。 相比于应用 , 欧洲人似乎更加集中于指纹本身的性质 。 历史文献证明 , 早在罗马时期 , 就有人对凶案现场残留的指纹进行过观察 , 并试图用它来进行办案 。 不过 , 受制于当时的科技条件 , 这个探究并没有产生什么结果 。 到了17世纪 , 探寻指纹奥秘的人越来越多 。 例如 , 英国形态学家尼赫迈亚·克鲁就在1684年的《哲学公报》上非常精确地描述了指纹的各种形状 。 到19世纪初 , 以捷克生理学家扬·埃万杰利斯塔·普尔基涅为代表的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对指纹进行分类 。 到了19世中期 , 人们已经开始猜想 , 指纹这种生物信息对于人来讲是独特的、一致的 , 因此可以用这一性质来辅助进行身份识别 。 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詹姆士·赫歇尔(WilliamJamesHershel) 。 他从年幼时就好奇指纹的性质 , 并不惜用化学试剂灼伤自己的手指来验证了指纹重生前后形状一致的事实 。 后来 , 他在印度殖民地充当公务员时 , 搜集了大量的指纹信息 , 由此发现了不同人的指纹各不相同这个事实 , 并将这一发现写成了论文 , 发表在1880年的《自然》杂志上 。 几乎与此同时 , 旅居日本的英国人亨利·福尔茨(HenryFaulds)也通过对大量人和猴子的观察发现了同样的事实 , 并同样将成果发表在了《自然》杂志 。 1892年 , 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Galton)——也就是达尔文的那位著名表弟用统计和数学方法证明了两个人指纹完全相同的概率仅为640亿分之一 , 换言之 , 指纹对于两个不同的人来讲 , 几乎不可能一样 。
虽然欧洲人对于指纹识别的应用较慢 , 但在认清了指纹的科学性质之后 , 他们迅速地把这些发现应用到了实践 。 例如 , 赫歇尔、福尔茨都开始倡导在刑侦过程当中应用指纹作为识别身份的证据 , 而赫歇尔则更是建议将指纹作为交易的凭信 。
与赫歇尔、福尔茨相比 , 另一些人则要走得更远——既然指纹可以被用来进行个体的身份识别 , 那么为什么不更进一步 , 用它来对更多的人进行管理呢?1908年 , 法国的众议员雷维尔(Reville)就联合在当时赫赫有名 , 人称“刑事鉴证第一人”的阿尔封斯·贝斯蒂(AlphonseBertillon)提出了一个议案 , 建议政府对流浪汉采集指纹以及其他身体特征信息 , 建立“人体测量身份证”进行管理 。 经过了四年论战后 , 这一议案终于在1912年被通过 。 一个利用指纹等“生物密钥”来进行身份识别和管理的时代被全面开启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