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租房20年一次性交付300万房租?虚假陈述!被罚5000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 突然出现了一份长达20年租赁合约 , 且号称已交付全部300万租金 。 这是咋回事?20日 , 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认为 , 一次性支付房租300万元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 近日 , 该院对案外人朱某某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进行虚假陈述 , 恶意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 。
具体案情如何?原来 , 在执行申请人郑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周某某、郑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 法院判决胡某某、周某某支付郑某某49万余元和利息 。 金水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 向胡某某、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 并查封了胡某某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某小区的房子 。
【虚假陈述|租房20年一次性交付300万房租?虚假陈述!被罚5000元】在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腾房的过程中 , 异议人朱某某以与胡某某签订有租赁合同 , 且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胡某某押金5万元及20年的租金300万元为由 , 向金水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朱某某认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其本人 , 其与胡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 且已支付了租赁费300万元 , 租期截至2034年4月1日 , 应受到法律保护 , 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涉案房产 。
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 , 朱某某提供了租赁合同、网上银行转账受理回单、水电费缴纳凭证、物业费缴费凭证 。 经过法院审查朱某某提交的租赁合同显示 , 胡某某将涉案房屋在内的四套房屋出租给朱某某 , 租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34年4月1日 , 租金300万元 , 一次性支付 。 朱某某还提交了兴业银行网上转账受理单 , 显示2014年4月 , 朱某某先后两次向胡某某转账200万元 , 共计400万元 , 转账用途为“购房款” 。
金水法院经审查认为 , 朱某某称其和被执行人胡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租赁被执行人胡某某涉案房屋在内的四套房子 , 一次性支付房租300万元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 朱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转账金额为400万元 , 与约定租金数额不符 , 且转账用途为“购房款” , 不能认定系支付租金 。 朱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 属于滥用执行异议权利 , 系虚假陈述 , 故驳回其异议请求 。
据介绍 , 在诉讼中恪守诚信原则 ,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 是每个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 针对朱某某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 , 金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考虑到朱某某在异议请求被驳回后 , 出具保证书并配合法院腾房、评估、拍卖的实际情况 , 最终决定对朱某某罚款5000元 。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 , 朱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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