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酒后驾车连撞3车1人后……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酒后驾车连撞3车1人后……
梅列区|酒后驾车连撞3车1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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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珊珊
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喝了酒 , 驾车独自离开 , 结果酒精上脑 , 造成追尾、刮碰、撞人逃逸……6月10日 , 梅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 被告人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019年7月的一天晚上 , 应某某的同事过生日 , 于是招呼大家一起去酒店共进晚餐 。 原本是高兴的日子 , 可应某某当晚喝多后开始闹脾气 , 随后趁大家不注意 , 一个人驾车离开了酒店 。 喝了酒还敢开车 , 同事们轮番给他打电话 , 但都无人接听 。
【梅列区|酒后驾车连撞3车1人后……】从酒店停车场出发 , 应某某行驶至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四路顶信号灯路口时 , 追尾了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小车 。 发生事故后 , 应某某想的不是停下来解决问题 , 而是将车绕过李某某的车辆 , 加速向前行驶逃离现场 , 但由于车速过快 , 又与另一名被害人范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了刮碰 。 二次事故后 , 应某某仍然拒不停车 , 继续驾驶车辆往三元区方向高速行驶 。
在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二路恰遇红灯 , 应某某仍然加油门闯红灯 , 险些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碰撞 。 在新市北路和佳宾馆门口 , 应某某又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 造成黄某某当场被撞腾空后落地受伤 。 应某某仍然没停车 , 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
随后 , 应某某驾驶车辆一路撞倒了梅列区新市北路市农业农村局附近的护栏和果皮箱 , 最后撞向公交电子站牌停下 , 幸好附近纳凉的人早已起身躲避车辆 。 多次碰撞后 , 应某某吓得弃车逃离现场 , 直到次日傍晚才到公安机关自首 。
经梅列区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应某某饮酒后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 , 连续造成4起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 , 而是加速行驶逃离现场 , 致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应某某在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前南侧路段行车速度达到83km/h至88km/h , 在三明市政府侧门南侧路段行车速度达到110km/h至116km/h , 此速度在高速公路上也有部分属于超速行驶 , 相对于事发路段时速40公里的限速 , 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应某某行驶的道路属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 事发时车辆和行人较多 , 他违反交通信号灯 ,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即便被告人此时没有超速行驶 , 闯红灯的行为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应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 , 而仍然放任驾驶机动车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于不顾 , 属于直接故意 。 因此应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遂作出如上判决 。
说法:
人的酒量大小实际上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 是否饮酒驾驶是依据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体内每100ml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而定 。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 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酒驾车 , 与喝酒时间无关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广大驾驶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的忠告 , 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 , 切莫因一时贪杯失去自由 , 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 , 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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