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醉驾撞三车 上岗前保安员替吹气检测 两人均被判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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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罪的社会危险性不可等同:
胡师傅酒后驾驶的是公交车而非普通小汽车 , 在造成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同时也危害了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 , 以及在道路上等待上车乘客的人身危害 , 且其驾车时间均为上下班高峰期 , 其社会危险性不能与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险性等同 。
公交司机醉驾撞三车 上岗前保安员替吹气检测 两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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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代人吹气不可取:
尽管阿贾一直对自己的行为轻描淡写 , 但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反映 , 阿贾吹气后 , 胡师傅就直接出车了 , 说明阿贾的吹气结果帮助胡师傅通过了检测 。
这种他人代为吹气检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 同时也为醉驾出车创造了条件 , 也足以证明阿贾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心态 , 其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 认定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 , 并分别判处胡师傅有期徒刑三年、阿贾有期徒刑九个月 。
规章制度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综析胡师傅和阿贾的行为 , 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公司司乘及工作人员对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 , 责任意识不强 , 涉案公司虽也建立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 ,
但 ,
管理人之制度再好 ,
不能有效执行也是空谈!
检察官于是立刻向涉案公交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 针对案中暴露出的安全监督问题 , 从司乘人员心理疏导、强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全面监督体系提出三点建议 。
该公司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 , 并在积极整改后于近期向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复函 , 从员工心理健康、平台监管、岗位责任划分、监督体系完善、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等七个方面详细列举了采取的工作举措 , 阐述了整改阶段性效果 , 表明了该公司以案为鉴 , 严厉自查自纠的决心 。
——检察官提醒——
安全与守法同在 , 事故与违法相随 。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 ,
希望每一名司机时刻心存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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