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不高权不大"胃口"不小( 二 )


2019年10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科尔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88.1万元,数额巨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万元,数额较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姜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
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前不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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