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较低,最高检:符合条件应积极适用

南都讯 采访人员刘嫚 发自北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法规定的新制度 , 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该制度的适用情况如何? 7月21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最高检发布会上介绍 ,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 ,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 , 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还比较低 , 接下来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案件 , 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较低,最高检:符合条件应积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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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 。
韩晓峰介绍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 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 , 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 。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 , 应当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 。
“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 ”韩晓峰称 , 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能更好地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减少对抗 , 主动交代问题 , 积极退缴赃款赃物 , 既有利于拓展反腐败的深度与广度 , 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 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
韩晓峰表示 , 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案件 , 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 ,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 , 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还比较低 。 和自身纵向相比 , 适用比例提高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
【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较低,最高检:符合条件应积极适用】因此 , 韩晓峰称 ,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 , 积极推动这项制度的适用 。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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