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山东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山东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 , 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 , 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 简称SDU 。 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 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 ,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 , 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 , 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 , 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 , 分别录取 。 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 , 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 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 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 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 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 , 按照“招生学校负责 , 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 ,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 , 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 优化我校生源结构 , 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 , 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 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 ,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 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 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 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 , 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录满为止 , 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 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 , 将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 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 , 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 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 , 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 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 , 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 , 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 。 在安排专业时 , 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 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 投档分数相同时 , 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 , 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 , 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 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 , 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 , 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 , 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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